《新安法》已明确规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最高罚款2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对包括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九大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也意味着,餐饮行业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要陆续安装燃气报警器。政府相关部门今后将会从监管层面,加大引导乃至强制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力度。针对餐饮业燃气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相关的报警设备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新《安全生产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重要方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始!

编辑:周成
免责声明:本新闻资讯转载华夏应急与安全,其版权
和文责属原作者所有,若您是原作者且不希望被转载,请联系我们处理。